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就业处
规章制度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添加日期:2020-07-02  来源: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学院在“德育为先,服务发展”办学理念指导下,提取事业收入设立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全面发展。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应助尽助的原则。

  一、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1500元。

  二、资助对象

  1.学院根据《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年度未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

  2. 家庭突发困难学生。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4)学生本人因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5)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资助的学生。

  家庭突发困难采用临时申报认定。

  三、资助名额 

  学院助学金作为国家资助的补充,资助名额控制在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3%以内,具体指标每年由学院下达。

  四、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在校外租房住宿;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衣着朴素;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学院每学年组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资助金发放

  分10个月将资助金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六、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交《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助学金申请表》,介绍本人基本情况,作出信誉承诺。

  2.班级评议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召开班级评议会,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下达的资助名额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报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3.系评审

  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召开评审工作会,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下达的资助名额进行评议,提出本系推荐名单,系党总支审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

  4. 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工作会,对各系助学金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出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学院审批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助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审定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形成学院审批意见。

  七、助学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终止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受处分者。

  2. 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不良嗜好或高消费行为者。

  3. 学习态度不端正者。

  4. 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者。

  因资助终止而未发放的助学金,用于资助当年符合条件但因名额有限而未受助的学生。

  八、受助学生的义务

  为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感恩和自强、自立、自尊、自助的意识,学院提倡受助学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实践活动。

  学院对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记录,作为下一学年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九、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docx



上一篇: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
下一篇: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评与咨询
成都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教育厅
学院门户主站
技术支持:图书信息中心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安德街道彭温路399号 电话:028-68939893 028-68939892
Copyright © 2015-2023 SCRC.EDU.CN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30541号-3
川公网安备 51012402000244号